| 关于评选淄博市特级教师、淄博市优秀校长的预备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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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事局、教育(教体)局,高新区组织人事部、地方事业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教育系统广大教职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办“公平质优、群众满意”的教育为主旨,发扬认真专业务实作风,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实现了全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为表彰在教育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和优秀校长,根据2008年度市政府表彰计划,拟评选表彰一批淄博市特级教师和淄博市优秀校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分配及要求 (一)淄博市特级教师 1、五区三县各推荐小学教师2名、初中教师2名、高中教师1名、幼儿园教师1名。 高新区推荐小学教师、初中教师、高中教师、幼儿园教师各1名。 市属中学、特教学校、幼儿园、有关单位各推荐1名。 2、各区县确定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时,在坚持标准和条件的同时,要兼顾城乡、学校层次和学科分布上的均衡。推荐的人选中,45岁及以下中青年教师所占比例不少于推荐总数的一半,校外教育机构(教研室、电教馆以及少年宫)的教育教学人员最多推荐1名,兼任学科教学符合评选条件的校、园长(含副职)最多推荐1名。 (二)淄博市优秀校长 各区县分别推荐小学校长、初中学校校长、高中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各1名。市教育局所属学校及有关单位可根据评选范围和条件,推荐校长(园长)1名。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淄博市特级教师评选范围和条件 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职业中学(含职业中专)、教学研究机构、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师(原则上是教学一线教师)中除已评选的省特级教师和在管理期内的市特级教师外,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推荐。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一贯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团结协作,在教师中享有威望。 2、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和《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聘任中学高级教师(或高级讲师)职务1年及以上、小学高级教师职务3年及以上(聘任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时间可合并计算)。45岁及以下的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特别优秀的农村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适当放宽。 3、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能自觉更新教育教学观念,及时把握与本学科相关的现代科学知识的发展动态,积极探索素质教育的规律,精通业务,严谨治学,在本学科教育教学领域里形成特色,并处于领先地位。 4、教育教学成绩特别显著。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高,教学方法有独到之处,并形成一定风格、特色,在本区县或全市教育界有很高的知名度,其经验在区县级及以上层面上推广。开设过市级及以上公开课或获得过市级优质课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获得区县级及以上教学能手或相当称号。在学校工作的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及以上。在教育教学方面受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级及以上综合表彰。 5、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尤其在教材教法方面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近5年来,正式出版过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2篇及以上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研究论文。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勇于开拓、大胆创新,有明显效果,经区县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专家鉴定,对提高本地区教育水平具有较高的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 6、在实施素质教育、创新教育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方面起示范作用,具有指导中小学骨干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的能力和培训教师的能力,在培养年轻教师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7、中小学教学研究机构中教学研究人员申报特级教师除具备上述条件外,必须有在教学第一线任教5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任教研员后,仍坚持参加中小学教学、上示范课和公开课等教学活动。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教育教学改革思路清晰,教育教学成果丰硕。近5年来,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5篇以上,对实际工作有较高指导作用和应用价值。 8、校、园长(含副职)申报特级教师除具备上述前6项要求外,必须担任一线教师8年及以上,所教学科特别优秀,并为所在区县同行公认。担任领导职务后,仍然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所教学科仍保持较高水平。在学校办学、行政管理等方面经验丰富,业绩突出。 9、近3年年度考核至少有一个年度为优秀等次。 10、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推荐: (1)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师德标兵、优秀班主任及相当荣誉称号获得者。 (2)市级及以上名师人选。 (3)坚持在农村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4)在教育援藏援疆和城区学校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者。 违背“淄博市教师十不准”者,不予推荐。 11、男55岁、女50岁以上者从严控制;办理内退、离岗手续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者,均不再推荐。 (二)淄博市优秀校长评选范围和条件 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幼儿园)的校(院、园)长、副校(院、园)长中除已评选并在管理期内的“淄博市优秀校长”外,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推荐。 1、政治思想素质高,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教育发针,在言行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师德高尚,为人师表,遵纪守法。 2、教育理念先进,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办学思想,了解和掌握国内外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动态和方向,出版过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著,或在省级及以上报刊正式发表过具有较高水平的管理文章或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 3、管理水平高,组织领导和管理决策能力强,有强烈的进取创新意识,治学严谨,管理经验丰富,形成自己独特的管理风格和较为成型的管理模式,在市内外得到推广应用。在单位任职期间所领导的学校或所主管的工作达到全省同类学校先进水平。 4、社会声望高,影响力强,发挥表率作用好。 5、单位正职任职3年以上(或自任副职起满5年),单位副职任职5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至少有一个年度为优秀等次。 淄博市特级教师、淄博市优秀校长推荐人选年龄、任职年限、工作年限计算均截止2008年8月31日。 三、评选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发扬民主,严格评选条件,严格工作程序,确保评选质量。 1、推荐人选,采取个人申报、组织推荐的办法产生。确定推荐人选后在学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后不影响评选者,以乡镇、学校为单位报送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 2、各区县人事和教育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推荐的人选认真组织考察(对推荐的淄博市特级教师人选要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教学水平、课堂教学效果和教师职业道德考察),在本区县、本系统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经评审推荐委员会评审提出推荐名单,在相应范围内公示5天,接受群众监督。各区县推荐的人选须报区县政府研究同意后上报。市直有关部门推荐的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直接报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推荐的人选进行考察(对淄博市特级教师人选,通过说课、教学答辩会等形式,集中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教学水平和课堂教学效果的考察、考核),并到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听取群众意见,形成考察报告,提交市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经评审确定拟表彰人选并公示5天。 4、市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经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报市政府研究确定正式表彰人选。 市及区县评审委员会由相应行政部门领导、特级教师和对中小学教育、教学有研究的专家、校长组成,其中行政部门领导不超过评审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市及区县评审委员会人数分别不少于17人和13人。被推荐人员应获得超过评审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同意票方能推荐。 四、上报材料要求 (一)推荐淄博市特级教师上报材料 1、推荐单位对每位推荐人选的推荐报告一式3份(A4,打印件)。 2、《淄博市特级教师申报表》一式3份(16开,打印件)。 3、能够代表本人业务水平的获奖证明材料最多5件,论文、论著等最多5件(中小学教学研究机构中教学研究人员最多8件)。 4、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资格证书、聘书,近三年以来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出具单位加盖印章)。 5、能代表本人教学水平的优秀教案最多2件。 6、《推荐评选淄博市特级教师人员情况一览表》。 7、《淄博市特级教师推荐人选名册》。 (二)推荐淄博市优秀校长上报材料 1、推荐单位对每位推荐人选的推荐报告一式3份(A4,打印件)。 2、《淄博市优秀校长申报表》一式3份(16开,打印件)。 3、任职文件复印件,近3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出具单位加盖印章)。 4、所推荐人选的事迹材料3份(A4,打印件,2000字以内)。 5、事迹材料所涉及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6、《淄博市优秀校长推荐人选名册》。 各单位上报的淄博市特级教师、淄博市优秀校长推荐人选申报材料每人一袋,务于7月25日前以区县、部门为单位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同时报电子稿(联系电话:3185501)。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这次评选表彰工作,成立淄博市特级教师、优秀校长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具体负责此次评选工作的材料申报、审核、组织协调等工作。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持群众路线,真正把符合条件的人选推荐评选出来,确保评选质量。 附件: 1、淄博市特级教师、淄博市优秀校长推荐人选公示(式样) 2、淄博市特级教师申报表 3、淄博市优秀校长申报表 4、推荐评选淄博市特级教师人员情况一览表 5、淄博市特级教师推荐人选名册 6、淄博市优秀校长推荐人选名册
二OO八年七月七日 附件1:
淄博市特级教师、淄博市优秀校长推荐人选 公 示 (式样)
根据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关于评选淄博市特级教师、淄博市优秀校长的通知》(淄人发[2008]*号)要求,经民主推荐、集体研究,确定下列同志(单位)为推荐人选(单位): 淄博市特级教师推荐人选: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 淄博市优秀校长推荐人选: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 现予公示,公示期自即日起至 月 日。期间,欢迎师生员工、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市教育局3180471 3185501 市人事局2791829
二OO八年 月 日
附件2:
淄博市特级教师 申 报 表
学 校 姓 名 任教学科 教师职务 申报日期
(表样,正式上报表为16开正反面打印) 一、基本情况
二、进修情况及工作简历
三、个人总结
四、教学情况
五、教学效果
六、2003年以来完成教育工作任务情况
七、2003年以来指导课外活动或运动队训练情况
八、教育教学研究情况
九、公开教学情况
十、指导培养教师情况
十一、所在学校(单位)推荐意见
附件3: 淄博市优秀校长申报表 (表样,正式上报表为正反面16开) | ||||||||||||||||||||||||||||||||||||||||||||||||||||||||||||||||||||||||||||||||||||||||||||||||||||||||||||||||||||||||||||||||||||||||||||||||||||||||||||||||||||||||||||||||||||||||||||||||||||||||||||||||||||||||||||||||||||||||||||||||||||||||||||||||||||||||||||||||||||||||||||||||||||||||||||||||||||||||||||||||||||||||||||||||||||||||||||||